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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惩治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行为
自流井法院开展集中执行行动
作者:自流井区人民法院 王术赞  发布时间:2024-12-31 17:02:58 打印 字号: | |

为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依法打击恶意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近日,自流井法院开展违反财产报告制度集中整治执行行动,并邀请两名人大代表共同参与、见证。

此次集中行动为期两天,通过对一批被执行人采取拘传、搜查、训诫、罚款和拘留等惩戒措施,严厉打击被执行人拒不申报或虚假申报财产的行为,督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行动战果:

行动中出动警力100人次,开展搜查20余次,拘传9人、约谈26人、拘留6人,扣押车辆3辆,被执行人当场悔过15人,执行完毕案件10件,达成执行和解案件13件,实际执行到位金额80余万元。

执行威慑,拘留所里忙悔过!

申请执行人何某某与被执行人戴某借款纠纷一案,法院立案执行后依法向戴某送达了申报财产令,但被执行人戴某未在指定期限内报告财产。集中行动期间,被执行人戴某被强制传唤到法院后,仍拒不配合,自流井法院依法决定对其采取拘留措施。当天晚些时候,在拘留所里的戴某通过拘留所打来电话称“法官,我想通了,我再和申请人谈谈”“我家里人马上转钱过来还钱,能不能不再拘留我”。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戴某当场支付申请执行人8万余元。法院提前解除了对戴某的拘留措施。

不如实报告财产,拘留!

郭某某申请执行周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自流井法院依法向周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申报财产令。周某某在指定期间向法院提交了一份财产报告表,财产报告表显示周某某无收入、无存款。法院将周某某强制传唤到院后,依法对其进行了询问和搜查。经询问和搜查发现,其实际情况与财产报告的内容完全不符,周某某在铁证面前不得不承认自己没有如实报告财产情况的事实,自流井法院依法对其采取拘留措施。

执行督促,被执行人申请和解!

某银行申请执行罗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自流井法院依法向其发出执行通知书、申报财产令,被执行人罗某一直未能履行,也拒不申报财产,其本人被限制高消费并被纳入失信名单。罗某被传唤到案后,执行法官对其释法明理,帮其计算经济账,打通罗某思想障碍,最终罗某积极筹措资金履行所欠债务,并承诺后续未到期贷款将按期归还。

下一步,自流井法院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保持执行高压态势,通过拘传、拘留、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黑名单等措施,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坚决打通公平正义“最后一公里”,努力兑现“真金白银”,切实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

法官提醒:

法网恢恢,心存侥幸,必将自食恶果!

财产报告制度是法律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后果很严重!被执行人违反财产报告令,将面临罚款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不主动履行、隐瞒不报,拒绝报告财产情况、收入情况、转移财产,对人民法院的裁判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将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诚信为本,人而无信,终至寸步难行!

“一处失信,将处处受限”,当今社会是数字社会,更是信用社会,作为失信被执行人,面临被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黑名单、曝光,“老赖”为社会唾弃,将失去道义、合作伙伴、信贷及经济发展机会。“逃避无益,更逃不了一世”,逃避责任不合情理,也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违法拖延履行是打错了算盘,对抗国家法治权威,必将受法律制裁,得不偿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责任编辑:自流井区人民法院 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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