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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引纠纷 巡回审判进乡村
作者:自流井区人民法院 宋丹  发布时间:2024-10-25 17:50:53 打印 字号: | |

土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的“命根子”,保障农民权益,推动农村和谐发展,是人民法庭的职责所在,也是“红梅党员法官”的本职工作。近日,自流井区人民法院舒坪人民法庭在某村民委员会办公室巡回审理原告自流井区某经济合作联合社诉被告四川某某管理有限公司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一案。

原告自流井区某经济合作联合社诉称,原、被告签订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合同约定了流转的土地面积、流转期限、流转费用、违约责任等。原告按约履行了交付土地的义务,但被告未按约支付土地流转费、管理费等。案涉土地已实际撂荒,继续流转土地将损害原告及大量农户的权益,双方多次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判令被告支付所欠的流转费、管理费,并承担违约责任、复垦责任。

庭审当日,十余名乡村干部及村民到庭观摩了庭审。为了更好地查清案情、认定事实,达到以案释法的效果,承办法官结合诉辩意见,归纳案件争议焦点,组织原、被告围绕争议焦点举证、辩论,让庭审有序、高效进行。双方对合同约定的土地流转费用按“当地黄谷的中等价位”计算分歧较大,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带领双方当事人到当地粮站实地走访,了解并确定了“当地黄谷的中等价位”,双方当事人均无异议。

民生无小事,土地是农民的安身立命之本。为维护土地流转秩序和社会稳定,庭后,法庭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围绕双方争议的解除合同与否、拖欠流转费如何支付问题,双方来回拉扯谈判,意见僵持不下。承办法官耐心地为双方分析利弊:继续流转土地既能增加农民的收入,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又能让被告继续经营规划项目,减少已投入损失,希望双方各让一步,寻求“双赢”的解决办法。最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合同继续履行,被告分期支付原告所差欠的土地流转费,原告放弃违约金、复垦费的诉讼请求。

舒坪人民法庭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将开庭审理安排在纠纷发生地进行,推动矛盾纠纷就地发现、就地调处、就地化解,进一步筑牢了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基。这也是新时代“枫桥式人民法庭”努力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的应有之意。


 
责任编辑:自流井区人民法院 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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