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某公司代表跨越一千九百多公里,亲手将一面印有“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的锦旗郑重地交到了自流井法院罗耀雄法官的手上。
浙江某公司与陈某某、王某某等合同纠纷一案,在经历了一审和二审发回重审后,由罗耀雄法官担任承办法官并重新组成合议庭后进行审理。浙江某公司与陈某某系合作关系,陈某某负责浙江某公司在四川、重庆片区开拓业务工作,收益由陈某某收取后返回公司,在扣除成本后按照约定比例进行分成。2020年6-7月,陈某某将合作期间高达400万元的收益转入其父母银行账户后拒绝转回浙江某公司后,遣散工作人员停止业务工作,并与浙江某公司断联。浙江某公司在与陈某某联系无果后以职务侵占罪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移送检察院起诉,检察院审查后以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决定对陈某某不予起诉。浙江某公司遂向自流井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决陈某某返还剩余收益。
该案因涉地区广、业务合作对象多且分散,且事发疫情期间,导致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困难重重,证据未能及时固定。在被告陈某某对基本事实及收益金额概不认可的情况下,案涉业务收益具体数额的确定存在很大困难,案件审理也陷入困境。面对当事人的惆怅和无奈,罗耀雄法官抱着“如我在诉”的服务意识,仔细梳理案情,一遍又一遍的审查每一笔转账和每一笔流水,为收益数额的确定寻找突破口。最终,罗耀雄法官转换角度,通过逆向思维,很快找到了确定收益数额的方法,依法分配举证责任,案件审理得以顺利进行。经过三次开庭后,自流井法院一审判决陈某某向浙江某公司支付3964837.79元。陈某某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了上诉,并针对收益数额的确定提交了新证据,二审法院在对其提交的新证据进行审查后,对收益数额进行了扣减,判决陈某某向浙江某公司支付3187657.79元。至此,该案落下帷幕。
一面鲜红的锦旗,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既承载着当事人对法官办案公正、尽心尽责的认可,也承载着人民群众对新时代法院工作的新要求与新期待。自流井法院将继续秉承司法为民的理念,认真履职尽责,不断提高工作质效,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公正和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