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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商标专用权,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作者:自流井区人民法院 纪旭梅  发布时间:2024-04-12 18:03:04 打印 字号: | |

自流井法院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自贡市唯一具有知识产权管辖权的基层法院,始终着眼新时代创新发展新要求、知产审判新特点,充分发挥“法治护航”作用,着力打造营商环境司法保护新格局。

近日,自流井法院高新自贸法庭审理了两起侵害商标权的案件。自流井辖区的两家琴行在某出版社注册商标的有限期内,未经商标注册人即某出版社的许可,销售与某出版社出版发行的一款图书的外观、颜色、排版几乎一致且印有某出版社注册商标字样的非正版图书。自流井法院裁判认为,某出版社系案涉注册商标的权利人,其注册商标尚在有效期内,其商标专用权应受法律保护,两家琴行未经某出版社的许可销售相关书籍的行为侵犯了某出版社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某出版社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2,500.00元。

商标是企业的重要知识产权,是企业形象和品牌的代表。经营者在未经商标持有人授权的情况下,销售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标志的产品,构成了商标侵权。通过上述案件的判决,有效防止侵权产品流入市场,有力维护了商标持有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自流井区人民法院 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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