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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梅党员法官”为高峰街道化解群众纠纷
建言献策
作者:自流井区人民法院 何苗  发布时间:2024-01-26 17:44:38 打印 字号: | |

自流井区人民法院自运行“红梅党员法官在身边”法庭联系镇(街)工作机制以来,党员法官对接乡镇、街道,积极开展法治宣传、诉讼服务,助力联系镇(街)党委政府化解矛盾纠纷。高峰街道司法所联系我院驻点法官请求到现场指导解决涉群体性法律问题,2024年1月22日,“红梅党员法官”立案庭副庭长何苗到高峰街道与街道司法所领导沟通了情况,并实地查看了问题现场。

高峰街道辖区内一小区的3号车库,设计车位100余个,车库有一个车辆进出入通道,和六个分别通往小区20栋三个单元楼和16栋三个单元楼的电梯、楼梯间。车库车位由20栋、16栋的业主以及小区其他楼栋的业主购买使用。自2020年起,因其他楼栋业主长期使用20栋、16栋的电梯、楼梯间通行,20栋、16栋业主认为易造成电梯故障,不利于本楼栋安全管理,故对其中5个电梯、楼梯间安装了门禁,仅供本楼栋业主使用。其他楼栋业主因通行不便与20栋、16栋业主产生矛盾,并对安装的门禁进行破坏,激化了双方对立情绪。经社区多次协调无果,双方反复对门禁进行破坏和安装。现20栋、16栋业主拟对剩余的一个未安装门禁的通道也安装门禁禁止其他业主使用,但若通道被全部禁行,则其他业主只能通过车库车辆出入通道进出,将出现较大的安全风险。

“红梅党员法官”了解情况后,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通行相邻关系、建筑规划等角度入手,为街道化解纠纷提出几点建议:一、发挥小区业主委员会主导作用,推选20栋、16栋以及其他业主的代表人,由街道联合法院进行法律宣讲,劝导双方克制情绪,理性维权;二、通过探索电梯共同使用、共同维护方案以及电梯刷卡上楼等技术方式平衡20栋、16栋业主的安全需求和其他业主的通行需求;三、对少数业主破坏公共财物的行为通过公安机关予以处理,形成示范效应,敦促双方理性维权;四、对坚持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群众进行诉讼指导,使其明确诉讼流程、诉讼规则。

   “红梅党员法官”还将持续关注,以便及时了解情况,适时开展释法明理工作,力争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


 
责任编辑:自流井区人民法院 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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