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工地不用停工了,企业的债也还清了,感谢法官!”近日,随着最后一笔债务履行完毕,被执行人自贡中港文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港公司)拨通了自流井法院执行法官的电话,诉说法院善意文明执行让企业得以“柳暗花明”的激动心情。
申请执行人自贡市伟拓东迈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拓公司)与被执行人中港公司于2022年2月签订《2022年燊海森林公交站台广告发布合同(伟拓东迈)》。合同签订后,伟拓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以中港公司确认的《广告发布确认单》的发布内容及要求履行了合同义务。中港公司亦按确认的公告发布内容进行了验收,但未支付伟拓公司广告费用共计1,073,526.66元。后伟拓公司将中港公司诉至自流井法院,案件经审理,中港公司应支付伟拓公司广告发布、画面更换等费用共计1,073,526.66元及违约金。
在案件强制执行过程中,自流井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中港公司名下的多个银行账户存款进行了冻结。因被冻结账户中包含建设项目的监管账户,被冻结后中港公司无法支付建设项目的进度款、材料款等工程建设费用及农民工工资,陷入信用危机及工地停工的风险。中港公司向自流井法院提交了《财产置换担保申请书》,以其所有的地块及在建房屋作为担保财产,请求解除对其银行账户的冻结措施。自流井法院经审查后,认为被执行人中港公司请求解除银行账户冻结措施,理由正当,且提供了相应的担保财产,但为保障申请执行人的权益,酌情解除对其部分银行账户存款的冻结措施。考虑到双方均为企业且被执行人具有还款能力,如果一直对其采取冻结银行账户的强制措施,将会严重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执行干警从保障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大局出发,第一时间启动执行调解程序,多次与当事人取得联系,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反复多次释法说理,主动为当事人搭建和解履行平台,促使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在被执行人中港公司履行了部分协议内容后,申请执行人伟拓公司向法院申请解除对中港公司采取的所有强制措施,中港公司的在建项目继续进行施工。
近年来,自流井法院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不断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规范善意文明执行措施,护航区域经济发展,在全力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最大限度护航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切实以执行工作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