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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审限管理精细化改革 持续完善司法制约监督机制
作者:自流井区人民法院 冯紫羽  发布时间:2023-08-01 18:04:29 打印 字号: | |

审限是人民法院按照诉讼法的规定审结案件的期限,能否限期化解矛盾纠纷不仅关系到人民法院的司法效率,更关乎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自流井区法院按照上级法院部署,聚焦审限管理的“宽松软”现象,开展审限精细化改革试点,持续完善司法制约监督机制,取得明显成效。

一、“三导向”厘清改革思路

聚焦问题导向。通过前期大量调研发现上诉等案件流转“间隙时间”长,鉴定耗时以及送达耗时过长,审限变更审批不严是造成审限管理“宽松软”的主要症结所在,坚持将强化上诉、发回重审、指令再审等不同程序、环节之间的时限管理作为改革重点。瞄准需求导向。坚持将审限管理问题放在全院工作中去解决,以“为群众办实事”专项活动为契机,主动走访辖区群众、企业,走进律师事务所、司法鉴定机构听取司法效率的意见建议。把握实用导向。依托信息技术,用足用好审管一体化平台,探索将案件流程节点时限嵌入办案系统,强化可操作性和日常管理便捷性,通过审判流程静默式监管与审管部门牵头管理、法官自主管理相结合实现审限精细化管理。

二、“三重塑”实现精准施策

重塑便捷化审判流程。制定《民商事、行政案件审限精细化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重新明确了业务部门在分案、排期、保全、审判、鉴定、送达等流程中的分工及流程节点的时限,各部门整体联动,形成了职责明晰、齐抓共管、协同高效的案件运转流程格局。重塑监管配套措施。推行“审辅分离”工作机制,实现卷宗扫描、归档等辅助性事务从审执业务部门剥离;深化繁简分流,不区分案由,聚焦案件本身分繁简,建立“大民事”工作模式,实现快审快结;成立送达团队,进行集中送达,提高工作效率。重塑流程信息公开。将立案、开庭、宣判等时间节点以及法定审限扣除、中止、延长、重新计算等事由向当事人推送流程信息,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知情权,扩大审判流程信息公开范围,促进审判流程公开透明运行。

三、“三抓牢”保障全程监管

抓牢办案时限管控。明确民事简案、适用简易程序繁案和适用普通程序繁案三种情况的立案、举证、答辩等环节的时限,对管辖权异议、庭外和解等期限和间隔时间也分别做出规定,确保案件一进法院就驶入快车道。抓牢程序转换把控。落实审限管理审批流程“关口前移”制度,审管部门对审限变更申请事由和佐证材料进行统一前置审核,对长期未结、因同一事由多次申请变更、时间节点变更次数3次以上的案件提级到院领导审批,严格审限变更提级审批要求,避免隐性超审限。三是抓牢关键流程节点。针对送达、鉴定环节耗时长的问题,制定了《关于民事案件送达相关问题的操作指南(试行)》,推行电子送达、集中送达,细化并大力适用“视为送达”。同时加强对鉴定事项的管理,对不符合鉴定的不予立案,实现全程跟踪进度,及时催办,送达、鉴定平均耗时均明显缩短。


 
责任编辑:自流井区人民法院 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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