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自流井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邓某交通肇事罪一案,被告人邓某及死者近亲属的诉讼代理人(下称被害方)到庭参与诉讼,本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邓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案结事了的背后,是颇为曲折的办案历程。
本案案发后直到审判前,被告人邓某始终未能同被害方达成谅解,双方就赔偿金额僵持不下。被害方在侦查阶段要求在保险正常赔付外再赔30万元;审查起诉阶段,经检察机关斡旋降至10万,直到开庭前仍坚持要求判处实刑。
庭审中,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的罪轻情节,坚持缓刑的量刑建议。表示理解被害方的情感要求,但也要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希望双方真诚沟通,尽快恢复到正常的生活秩序。现代人生活在交通便利的环境下,不少人具有驾驶资格,对于交通肇事类的过失性犯罪,要讲“国法、天理、人情”。
被告人当庭宣读了道歉信,并出具了承诺书,承诺愿意额外支付6万元,并已交至法院。但被害方仍情绪激动,拒不接受道歉和赔偿。
合议庭鉴于被告人的法定罪轻情节,且系家庭主要经济收入来源,尚有70多岁的父母和两个未成年子女需要照顾。为促成谅解,实实在在化解矛盾,及时休庭。在公诉人和审判人员的全力沟通说理下,被害人家属最终同意接受道歉和赔偿,对被告人予以谅解。基于此,合议庭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
最高院张军院长在近期的全国大法官研讨班提出:“实现审判工作现代化最关键的是做实审判理念现代化。”本案的顺利审结,是新时代审判理念现代化的具体体现。
一是体现能动司法理念。相较于教条主义、机械司法,能动司法不止着眼于当下,更放眼于未来,本案法检两家均发挥了各自的主观能动性,在法律框架内努力寻求到了案件处理的最佳方案,达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是体现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双方达成谅解,法院判处缓刑,定纷止争,化解矛盾,附条件地暂免过失犯罪者的囹圄之灾,使其以自由之身参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也有利于被害方在另行提起的民事诉讼中争取赔偿落地。
三是坚持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理念。虽然案结事了是目标,但实质解决问题才是目的。本案法检两家不把办案当作“走程序”“做任务”,而是以“如诉在我”的意识,促成被害方谅解,协力做好了服判息诉的功课,有效避免后续诉累,节约了司法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