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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能动司法 解决“一案多生”
作者:自流井区人民法院 何山  发布时间:2023-04-21 17:28:58 打印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法院工作安排,进一步做好新时代、新形势下农民工司法服务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民一庭以“简案快办”为抓手,精准识别了一起原告某某装饰公司诉被告杨某确认劳动关系涉农民工权益保护的案件,并在30日内调解结案。

案情简介:2022年7月底,双方约定:杨某在装修公司承包的某娱乐会所装修项目从事天花吊顶工作,日工资310元/天。项目于8月1日开工,同月9日下午,杨某在施工过程中受伤。同月27日,经双方结算,装修公司应支付杨某务工费2,480.00元。鉴于杨某受伤,装修公司自愿支付杨某3,000.00元,并告诉杨某“多转的几百块钱你买点水果”。

杨某主张双方自2022年8月2日到2023年1月5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向自贡市自流井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2023年2月27日,仲裁委员会裁决: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装修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向本院提起本诉。

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汤杰深入研判,农民工工伤索赔案件,未实质化解,将出现“一案多生”问题。本着以事实和法律为依据、实质化解矛盾纠纷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开庭当日,经本院组织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一、装修公司赔偿杨某工伤各项损失共计40,000.00元(包含保险公司理赔款);二、杨某自愿放弃在装修公司务工期间的其他权利,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终结。

本院把“能动司法”贯穿审判工作始终,把调解工作再向前延伸,避免程序空转,实现“抓前端、治未病”,坚持做到案结事了,实质性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自流井区人民法院 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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