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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服务 诉中聚力 诉后保障
自流井法院全力做好“下沉”案件审理“加法题”
作者:自流井区人民法院 冯紫羽  发布时间:2023-03-20 15:54:55 打印 字号: | |

为合理定位四级法院民事审判职能,《最高人民法关于调整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于2021年10月1日开始实施,涉及重大利益关系的部分民商事案件“下沉”到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级别管辖调整以来,自流井法院共审理“下沉”民商事案件23件,居全市基层法院第一位。为有效保证案件公正、高效审理,自流井法院坚持诉前服务、诉中聚力、诉后保障,全力做好“下沉”案件审理“加法题”。

一、诉前服务,推动“下沉”案件前端化解

强化“下沉”案件识别。为保障级别管辖调整后立案工作顺利推进,及时对立案庭工作人员学习培训,立案部门识别为“下沉”案件的,定期报审管部门进行再次识别标识,采取“立案+审管”双线识别模式,建立完善案件台账,为审判态势研析提供准确依据。推动“下沉”案件调解。将“下沉”案件纳入诉前调解范围,级别管辖调整以来,通过人民调解平台成功调解20件标的额在二千万以上民事案件,调解成功率达45.62%,同时依托我院在辖区内设立的33个诉源治理工作站和法律服务点,以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司法调解相结合,部分“下沉”案件实现化解在萌芽、化解在基层,从源头上减少了诉讼增量。主动提供法律服务。从受案情况分析,“下沉”案件集中在建设工程、金融等领域,为提高矛盾化解精准性,我院以“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千名政法干警进网格”活动为契机,开展“法耘兴企”专项活动,紧紧围绕服务市场主体,着力开展“法律三进”工作,主动提供更优质、更便捷的法律服务,为企业纾困解难。

二、诉中聚力,提升“下沉”案件办理质量

深化繁简分流提效率。对“下沉”案件采用“类案+综合”分案模式,除诉前保全案件由简案团队办理,其余“下沉”案件均属繁案,由繁案团队办理,同时坚持院庭长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60%以上“下沉”案件均由院庭长作为承办人,2022年全部案件平均在院审理天数缩短为44.41天,各项重点指标均稳步提升。强化监管督促严程序。“下沉”案件一律纳入“四类案件监管”,立案阶段未识别并标注的,由承办法官依权限及时标注。审管部门加强“下沉”案件审限变更事由实质审查,严格按照审限精细化细则要求,对因同一事由多次申请变更或时间节点变更次数3次以上的案件提级到院领导审批,对一年以上长期未结案件每月逐案报告进展、打算,规范办案流程。强化统一法律适用。加强与上级法院的联系沟通,强化条线指导,开展全方位、多渠道的业务培训,弥补缺乏“下沉”案件审理经验的不足,召集专业法官会议、审委会前应进行类案检索,统一裁判标准,坚持将“下沉”案件一律纳入常规“三评查”范畴,切实保障案件办理质量,减少廉政风险,级别管辖调整以来,“下沉”案件服判息诉率达87%,未发生信访情况。

三、诉后保障,推动“下沉”案件实质化解

加强释法说理。要求法官全流程、多环节做好释法答疑工作,积极督促当事人主动履行,避免产生信访或衍生案件。同时开通“下沉”案件执行绿色通道,推动矛盾纠纷及时实质化解。注重总结提炼。业务部门注重对“下沉”案件审理经验归纳总结提炼,形成可推广复制的经验举措,研究室加强类型化梳理案件,打造典型案例,共报送相关信息、案例、报告10余篇,积极展现改革试点情况。主动融入社会治理。“下沉”案件标的额大、法律关系复杂,其办理情况一定程度展现了辖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程度,自流井法院积极推动试点纳入地方改革发展大局,主动汇报审理“下沉”案件的情况和困难,争取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支持,多方合力化解纠纷。


 
责任编辑:自流井区人民法院 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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