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上午,自流井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在例行安检过程中,一名男性当事人在通过金属探测门时,仪器发出警报,通过人工检查当场查获违禁管制刀具一把。值班法警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立即对该当事人刀具进行控制并予以收缴,并将其带到指定地点询问其来因及携带刀具的具体原因。
经询问得知该当事人系取保候审人员,来法院参加刑事庭审,但是其未能说明携带刀具的具体原因。为防止该当事人身上还有隐藏违禁物品,值班法警立即对其再次进行安全检查。经进一步排查,在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法警对其进行了训诫与警告,随即通报案件承办庭室,并安排专人对其在庭审和院内公共场所的活动进行了全程监控,直至其安全离开法院。
近年来,为应对社会形势地不断变化,自流井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坚决认真履职,始终高度重视机关安全工作,将安检作为警务保障工作的重中之重,大队坚持抓规范、抓细节、抓落实,对进入诉讼场所的外来人员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查,坚持做到“逢进必检、逢物必查”,将安全隐患拒之门外,确保机关安全工作“零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