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信 新浪微博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新闻
同事变老板?法官出手要工资
作者:自流井区人民法院 黄其琳  发布时间:2022-10-10 14:50:50 打印 字号: | |

近日,自流井区人民法院舒坪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有效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为企业发展提供了司法保障,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肯定。

原告称:今年四月我到被告某超市处进行猪肉分割销售工作,当时与超市老板口头约定试用期3天。上班5天后,卖猪肉的“同事”说:“超市老板让我告诉你,你不能胜任这个工作,你明天就不来上班了”。“同事”支付了我5天的工资540元。几天后,“同事”又说他不负责我的工资,让我退还。退还后,我向超市索要工资未果,仲裁庭听了超市的“鬼话”,我不服,请求法院主持公道。

被告辩解道:卖猪肉的柜台我们是出租了的,原告所说的卖猪肉的“同事”才是原告的老板,当时招聘我们也是帮猪肉老板招聘的,他不是为我们超市工作,他的工作都是猪肉老板在安排,我们也“管不到”他。猪肉老板付了工资又收回的工资的事,我们也不清楚。超市和原告之间从未建立任何形式的劳动关系,不该我们付工资,原告的起诉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起诉。

承办法官充分听取了双方的意见,梳理争议焦点,庭后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对当事人进行释法明理、耐心劝解,从法理、情理各个角度讲明利害关系和法律后果。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的关系得到了一定缓和,最终达成和解意见,并约定到法庭当庭履行。罗某收到工钱后,露出了久违的笑容,在法庭说了声“谢谢咯”。这声谢谢既是对自己的工作付出得到的结果表示满意,也是对法律保障人民权益的信任,对法院的感谢。

近年来,伴随经济的发展,劳动纠纷也日渐增多,这类纠纷往往矛盾深、争议大、化解的困难程度艰巨。自流井法院始终坚持为群众办实事,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推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自流井区人民法院 综合办公室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