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流井区法院顺利执结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被执行人在法院强制执行措施的威慑下,主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该案得以圆满执结。
原告倪某因与被告杨某全民间借贷纠纷向自流井区法院起诉,法院判令被告杨某全支付原告倪某借款本金21500元及利息2000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杨某全未按生效文书履行执行义务,原告倪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接收案件后,立即开展财产调查,查实被执行人杨某全系自贡市某中学在职教师,当被执行人杨某全向法院申报财产时,表示其债务较多,无法一次性付清案款,愿意分期支付。法院通知双方到院调解,申请执行人倪某在法官的耐心释理下与被执行人杨某全达成了分期履行的执行和解协议。但次月开始,被执行人杨某全并未按执行和解协议支付申请执行人倪某款项,法院执行干警多次催告仍无果。情急之下,法院依法将被执行人杨某全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并向其工作单位送达失信人员决定书。几天后,被执行人杨某全在法律的威慑下匆匆赶来法院,表示愿意一次性履行全部款项,该案当场执行完毕。
在此,执行法官告诫各位被执行人,不要妄想通过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来拖延执行、规避执行,自流井区法院将持续强化执行措施的综合运用,重拳出击,进一步加大对拒不执行行为的打击力度,让被执行人无处可逃,切实维护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