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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住老年人的“钱袋子”
作者:自流井区人民法院 马永财  发布时间:2022-08-24 10:11:45 打印 字号: | |

自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开展以来,自流井区人民法院坚持宣传教育与打击整治相结合,向养老诈骗犯罪发起强大攻势,近日,自流井法院宣判了一起养老诈骗犯罪典型案件。

基本案情:被告人涂某甲、涂某乙成立自贡市某养老服务有限公司,以发放传单、组织旅游、发放小礼品、组织群众开会聚餐等形式,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宣传到公司投资的好处,以投资养老基地、提供养老服务为名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涂某甲还聘请余瑞瑞(另案已判决)等人组建融资团队,采取上述模式,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融资团队按吸收资金的22%提成。经四川固勤彦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自贡市某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收取369名集资参与人的预存金额为2154.32万元,已退回集资参与人预存款141.2万元,集资参与人已领取消费补贴195.75385万元,造成集资参与人损失1817.36615万元,其中,被告人涂某乙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参与吸收预存款共计2049.6万元。

判决结果:被告人涂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构成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百万元;被告人涂某乙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

因本案属涉养老诈骗案件,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广。为保障宣判工作的顺利进行,我院制定了“三同步”预案,全院各部门各司其事、相互配合,同时也与公安机关联系,在外围配置机动警力维持秩序,圆满完成了本案的审理、宣判工作。

本案被告人抓住老年人防范意识差、辨识能力弱的特点,以高额返利、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诱导老年人参与投资,损害众多老年人的财产权益。人民法院严厉打击养老诈骗犯罪,坚决守住老年人的“钱袋子”。


 
责任编辑:自流井区人民法院 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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