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川0302破2号之一
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刘丽春的申请,经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8月18日作出(221)川03破申2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刘丽春对自贡大鱼健身服务有限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指定本院审理。本院查明,自贡大鱼健身服务有限公司现有无争议债权15户,债权金额共计60867.02元,现可供清偿债务的财产总额为69455元,扣除破产费用后,剩余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权,且债务人未能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本院认为,自贡大鱼健身服务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依法应当宣告其破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1年11月2日裁定宣告自贡大鱼健身服务有限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