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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流井区人民法院多措并举推进庭审实质化工作
作者:自流井区人民法院 冯紫羽  发布时间:2021-12-27 15:57:10 打印 字号: | |

自流井区人民法院多措并举积极推进庭审实质化改革工作,切实做到了事实证据调查在法庭、定罪量刑辩论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于法庭,把审判活动的重心转移到法庭上,上级法院及区委充分肯定了自流井区人民法院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工作取得的成绩。

一是推进繁简分流工作机制,着力解决案多人少矛盾。自流井区人民法院管辖自贡市自流井区和高新区的刑事案件,2019、2020、2021连续三年受案量居全市基层法院前列,面对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自流井区人民法院积极推进繁简分流的工作机制,建立刑事速裁团队,负责审理被告人认罪或控辩双方争议较小的案件,简化庭审程序,做到“简案快审”,对于控辩双方在案件事实和证据方面存在较大争议的一审疑难复杂案件,按照庭审实质化要求由繁案法官审理,,做到“繁案精审”。通过合理分流案件,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做到了10日内审结,当庭宣判率达100%,简易程序案件平均审理期限缩短到20日,有效提高案件审判效率,为“繁案”精审提供了时间和人员条件。

二是充分发挥庭前会议功能,着力缓解庭审推进压力。

面对案情重大复杂、证据较多的刑事案件,庭审中往往容易出现庭审程序推进缓慢或停滞的情况,自流井区人民法院为解决庭审“易胶着”问题,充分发挥庭前会议功能,制定了《自流井区人民法院关于召开庭前会议的规定》,明确了庭前会议的的启动和程序。在审理某某杰等11人恶势力犯罪集团两案时通过连续6小时的庭前会议听取控辩双方意见、归纳争议焦点,使得该案能在39天内优质高效审结,成为了自贡市首个被告人全部服判未上诉的涉黑恶案件。三年来自流井区人民法院依法召开庭前会议23件,实现对职务犯罪案件、涉黑恶案件、被告人或辩护人无罪辩护案件全部召开庭前会议。通过庭前会议制度,为庭审优质、高效、集中进行打下了良好基础。

三是确保关键证人出庭作证,着力查明争议案件事实。自流井区人民法院严格落实“四类人员”出庭作证的相关规定,制定了证人出庭作证相关细则,严格出庭程序,完善证人保护和待遇保障措施,调动证人出庭作证积极性,确保应出尽出,努力促进证人出庭作证常态化。在审理的被告人王某某通肇事罪一案中,被告人在交通肇事逃逸三个月后的一天偶遇民警魏某,在其劝说下到公安机关主动交代了犯罪事实,但法官对为何魏某能认出被告人及自首的真实性产生疑问,遂决定传唤侦查人员魏某出庭作证,其当庭陈述,他在侦查期间见过被告人的身份信息,所以能认出,被告人见到他时主动陈述其投案的意愿,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最终法庭做出判决,认定王某某构成自首,予以从轻处罚。三年来自流井区人民法院共传唤21名证人、侦查人员、鉴定人、专家辅助人出庭作证,逐步实现了证人出庭作证逐渐常态化。

四是严格审查非法证据排除,着力防范冤假错案发生。要求送达起诉书副本时询问被告人是否申请非法证据排除,对被告人及辩护人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申请并提供线索的,严格审查,启动调查程序;对于庭前会议中控辩双方就证据收集是否合法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案件,经依法审查,合议庭对证据收集合法性仍有疑问的,一律当庭启动非法证据调查程序;法庭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可能有非法搜集证据的,则由法院主动启动,对于确属非法搜集、刑讯逼供等方式搜集的证据坚决予以排除。在办理明某某强奸罪一案时,承办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及讯问同步录音录像不连续、不完整,讯问可能存在诱供情况,遂依照相关规定提出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经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及法庭当庭调查,承办人发现被告人当庭供述与侦查阶段的供述有很大出入,按照疑罪从轻原则,我院采用被告人的当庭供述,对其在侦查阶段的供述予以排除。三年来,自流井区人民法院共依法启动非法调查程序5件,排除非法证据2份。

五是实现刑事辩护律师全覆盖,着力保障被告人辩护权。对于适用速裁程序和建议程序审理的案件,如果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律师也不符合应当指定辩护的条件,则在向其送达起诉书副本时询问其是否需要委托辩护律师,若被告人需要则为其指定,明确表示不需要则由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对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如果被告人未委托辩护律师则由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其辩护,实现了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三年来自流井区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法律援助中心为 167个案件的201 名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普通程序案件出庭辩护率达到 100%。


 
责任编辑:自流井区人民法院 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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