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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12-03 16:13:52 打印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意见》《自贡市2021年开放合作与营商环境提升年行动方案》《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优化营商环境办理破产“五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以及《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实施方案》工作部署,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司法职能,积极有效地开展立案审判执行工作,着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切实以司法为本地区营商环境的良性循环保驾护航,结合上级领导部门对“执行合同”“办理破产”工作的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解读国务院颁布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对标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工作要求,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充分发挥和积极延伸审判职能,聚力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是把握政治方向,坚持依法推进。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充分依靠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制定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具体方案措施,确保各项措施符合法律规定。

二是树立大局观念,聚焦重点工作。结合全市工作的新形势、新重心、新要求,进一步增强法院工作的主动性、前瞻性、创造性,确保法院工作与全市大局精准对接、深度融合、同频共振。全市两级法院按照目标任务分解开展重点工作,优化审理流程,提高审判效率。

三是遵循司法规律鼓励开拓创新。严格遵循司法规律,紧密结合全市法院实际,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将程序合法便利、实体裁判正确、公正感受度提升作为检验营商环境优化实效的标准。找准法院工作的切入点、着力点和突破点,努力打造形成可圈可点的特色亮点和工作经验。

二、主要任务

总体任务:巩固我院在执行合同、办理破产方面已经取得的成效,结合上级法院工作要求,细化工作指标、着力提升优化营商环境的司法效能。

具体分解任务:

(一)全力提升执行合同相关质效指标

1.强化立案服务职能,提升立案工作效率。强化诉讼辅导岗的诉讼引导工作、完善立案服务,实现自助立案、网上立案、跨域立案效率最大化,确保当场立案率达90%以上,充分运用网上立案和网上缴费机制缩短立案环节的耗时。规范自动随机分案的机制,确保分案公平公开透明,随机分案率达90%,并于立案当天将案件移送审判部门。结合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确保充分利用智能化送达平台提高送达效率,构建传统送达与电子邮件送达、电话送达多种模式并存的送达机制,破解送达难的问题。

2.继续完善繁简分流、简案快审机制。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和调解速裁操作规程(试行)》,细化完善繁简分流制度,确保落实文件精神,切实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扩大简案快办的范围,提高简案快审和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率,尽量缩短案件的审理周期。审判部门接收案件后,当事人申请保全符合法律规定的,应于当天出具保全裁定并移送执行部门,三日内完成诉讼文书送达。诉讼中应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民商事案件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问题的规定》,加强对案件延长审限、扣除审限、中止审理的管控,有效控制民商事案件延期审理的次数、时间间隔,对执行合同类民商事案件应于举证期满后三日内开庭,如有多次开庭的,每次庭审之间的间隔时间不超过五日;庭审完毕后,应在三日内做出判决并于两日内向当事人送达判决文书,同时应充分运用庭前会议制度,确保当庭裁判率达30%以上;被告上诉的,书记员应在当事人完清手续(如缴纳上诉费用、答辩期满)后三日内移送中院;对适用简案快审的案件,原则上应在一个月内结案。

3.全面规范司法鉴定工作。全面规范司法鉴定工作。在收到审执部门移送的鉴定申请及鉴定材料后,应在五日内组织当事人协商、随机选定鉴定机构,收到鉴定报告后2日内移送审执部门。并在鉴定机构确定后3日内将案件材料移送鉴定机构开展鉴定工作。随机选定鉴定机构要确保公开、公平、公正;要督促当事人及时预交鉴定、评估等费用;要及时通知承办法官按鉴定机构要求督促当事人补充有关鉴定材料;要协调、监督鉴定机构在时限内完成鉴定工作。

 4.加强案件管控、纵深推进审判监督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提升审判质量。完善“四类案件”监督制度,实现刚性运行。在“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办法的总体框架下,进一步明确民商事案件“四类案件”清单,并嵌入办案平台,实现刚性运行,并强化院庭长对审判流程重要节点以及“四类案件”的静默化监管。制定审判监督责任清单,健全案件质量监管机制,以推动行政性监督司法化改造为目标,制定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权力职责清单,明确监督管理程序,更新审判监督管理模式,健全履职指引和案件监管的全程留痕制度。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和专业法官会议作用,统一裁判尺度。成立案件评查委员会,完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加大案件质量评查力度,实现对案件质量、庭审、文书三评查的全覆盖。

5.充分发挥执行职能,确保执行质效。持续开展执行攻坚专项行动,继续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果,建立健全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坚决防止松劲懈怠和工作滑坡,确保“31”核心指标保持高水平运行,确保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合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实际执结率达98%。充分发挥执行指挥平台作用,强化对执行办案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服务保障;及时准确更新人员队伍信息,进一步提升“智慧执行”APP上线率;加大执行公开力度,保证“阳光执行”中当事人留言及时回复、执行线索及时核查、执行投诉及时处理。执行部门原则上应在一日内发出执行通知书,并应在一日内完成执行查封扣押动产的措施;确定拍卖物后,网络评估应在三日内完成,传统评估应在一至三个月内完成;在标的物调查清楚后,拍卖准备的时间原则上应控制在五至十日内完成;拍卖动产的,首次发布公告到拍卖完成应控制在十六日内完成;拍卖不动产的,首次发布公告到拍卖完成应控制在三十一日内完成。拍卖完成到申请执行人获得财产,应在十三日内完成。

(二)全力提升破产案件办理质效

6.统筹领导,推进破产案件规范化、专业化办理。破产审判纳入本院“一把手”工程,成立破产审判统筹推进领导小组,遴选业务骨干,组建破产审判团队,定期召开破产审判团队法官联席会议,定期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升破产审判人员的专业素质,力争实现破产案件审判的规范化、专业化。

7.建立健全监管平台、加强对破产案件审判质量的监管。依托市中院成立的破产指挥中心,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破产审判监管体制。与中院对接,建设破产审判监管一体化网络办公平台,梳理破产审判流程节点,建立超期审理批准程序,实现网上同步交流、资料传递和联通银行金融城域网。建立破产管理人监管考核机制,积极运用分级、考核结果,实现动态管理。线下持续推进繁简分流,优化立执破衔接,内控存案办理期限,落实承办法官及时审结责任,完善破产审判绩效考核。打破现有滞后的破产管理模式,实现对破产流程的严格把控,督促承办人及时审结破产案件,确保简案原则上3个月内审结、繁案1年内审结。避免破产案件“无审限”异化为“无限审”。

8.积极梳理破产积案、建立未结案件台账,推进未结案的审理。全面梳理排查积案情况,建立长期未结破产案件台账,作好对案件长期未结的分析总结。实行一把手挂账督办、分管院领导及庭长包案负责制度,逐案制定审理推进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对照方案积极销案,每月对上月工作进度作总结通报。对推进不利案件,应当提交破产审判团队法官联席会议讨论,讨论应当坚持分类施策、一案一策原则,全力推进积案化解,力争在本年度内实现2020年以前受理的破产案件全部清零。对疑难复杂案件,应上报中院破产审判专家团队指导。

9.促进府院联动机制常态化。加强党委、政府部门与法院系统协作,有效解决企业破产处置相关问题,充分发挥法院破产审判职能和政府部门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构建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法院审判的破产事务有效协调机制,可采取联席会议、专题会议、业务会议等形式,常态化研究处理企业破产处置中的民生保障、社会稳定、财产接管、涉税政策、资产处置、费用保障等事项,为党委政府部门依托破产案件发挥相应职能提供合理合法的方式与路径,完善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的企业破产处置模式,提升企业破产处置的市场化、法治化水平,服务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10.提升破产审判司法服务职能。认真落实办好“法院是生病企业医院”工作要求,加大破产审判工作力度,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对党委、政府高度关注的危困企业,坚持触角前移、提前预警和一盘棋思想,积极主动了解企业存在的问题与需求,针对性提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建议,指导、帮助危困企业提前部署应急措施。加强破产审判团队对管理人的支持、监督与指导,推进破产审判有序进行,提升债权人对于破产程序的参与度,优化破产案件办理流程。

(三)全面提升司法服务水平

11. 推进民商事纠纷诉源治理工作深层次发展借助诉源治理新格局,依靠各类调解组织、借助各类调解平台,大力推行诉前调解+司法确认的合同纠纷解决机制,提升纠纷解决效率、降低维权经济成本。探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服务,大力推进民商事纠纷在线多元化解,构建线上线下立体化诉讼服务体系,为当事人提供更多选择、更高效率、更低成本的纠纷解决路径。

12.严格规范民商事诉讼费管理机制。在传统的诉讼费缴纳方式之外,大力推行电子支付,鼓励当事人通过支付宝、微信等常用支付方式进行网上缴费,实现诉讼费票据电子化,通过网上缴费缩减立案环节的耗时。严格减免缓审批手续,对应当予以退还的诉讼费做到应退尽退。

13.进一步完善诉讼服务体系。积极运用完善智慧法院,建成具备“诉讼引导、立案登记、诉非衔接、诉讼事务申请、查询咨询、材料收转、约见法官、信访接待、判后答疑、救助服务、投诉举报、财务结算、执行服务、委托评估鉴定”等功能的综合性诉讼服务场所。

14.开展法律服务,护航企业发展。加强司法审判大数据分析和应用,及时总结企业法律风险,充分发挥审判白皮书、司法建议功能作用,积极为企业家创新创业提供行为规范和法律指引,帮助企业构筑预防纠纷和防范风险机制。积极开展“送法进企业”等活动,以企业司法需求为导向,加强法律宣传、开办法律讲座,创新形式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15. 深入推进司法公开。深入推进裁判文书公开,加强对民商事案件上网裁判文书的主动筛查和质量管控,促进提升民商事案件裁判文书公开的自动化、规范化、常态化水平。深入推进庭审公开,加强对商业秘密保护,确定不予公开或者进行技术处理的具体范围。深入推进审判流程信息公开,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规定》,确保落实到全部民商事案件的所有节点、所有事项。建立健全相关司法数据公开制度。

16.探索偏离第三方监测反馈机制。加强与律师协会、法律研究教学机构等第三方主体的合作力度,定期检测裁判标准偏离情况,并形成年度分析监测报告,定期向法院和法官反馈,发挥第三方监测反馈机制的参考、提示功能,促进职业共同体建设。

17.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保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准确甄别刑事犯罪与经济纠纷,防止侵犯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人身财产权的冤错案件。准确把握涉企案件司法政策界限,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组织领导。成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行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和综合管理。在民事审判第二庭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经验总结推广、信息收集报送、文件传达等日常工作;明确牵头部门及参与部门,形成分管领导统筹负责、专门机构主办的工作格局。通过建立台账、跟踪督促等方式,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有重点、有步骤、有秩序的推进落实。

(二)抓好任务分解落实。加强任务分解,把工作落实作为重中之重。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启动时间和完成时限、责任主体、任务清单,相关实施部门围绕重点细化工作措施,确保任务落实到位。每月定期向领导小组书面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三)加强沟通协调工作。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增进各方共识,健全完善重大问题、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提升工作机制的穿透力,推动各项工作举措有机相嵌,确保各项措施符合上级法院的工作部署,最大程度发挥制度效应和体系效果。

(四)及时总结推广经验。要注重经验总结,加强跟踪调研和成效考察,坚持实效性标准,不断优化完善各项制度设计,积极推广创新举措,抓好关键、重点环节的突破,切实发挥带动示范效应。要认真做好宣传工作,系统总结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亮点和经验,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增强司法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力。

 

 

                    


 

 

 
责任编辑:自流井区人民法院 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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