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对于患有艾滋病、肺结核等传染性疾病、体内有异物或故意吞食异物逃避刑罚的被告人,我市看守所存在收治能力不足且治疗费用高等困难,难以及时将被告人送看守所羁押,成为我区司法机关办案中的瓶颈。
我院为了进一步解决“收押难”、“送监难”的突出问题,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四川省委政法委《关于开展未收押未收监集中清理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关于整治顽瘴痼疾的要求、积极开展以下专项行动:
一、高度重视,成立工作专班,形成合力。我院针对此专项行动,成立了以院党组书记、院长,分管副院长、刑庭负责人和联系人等组成的工作专班。院党组书记、院长陈位初多次同区检察院、区公安局、区司法局、市看守所负责人采用逐案研究、一案一议的方式进行讨论,提出解决办法,形成工作合力。
二、对感染艾滋病、肺结核等传染性疾病的被告人,应当在看守所、监狱设置的专门监区进行收押、收监。对患有肺结核处于传染期的,由办案公安机关送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板仓分院进行痰检治疗,无传染性后再及时送看守所收押。
三、对于体内有异物或者故意吞食异物的被告人,由公安机关负责联系医院采取手术方式取出异物后送看守所执行。被告人体内异物无法或者不宜通过手术等方式取出或者通过手术方式取出罪犯有生命危险、或者被告人拒绝取出异物体内异物的,采取公正等措施固定吞食异物方面证据后,依法及时将被告人送看守所收押。
经过市区两级司法机关的共同努力,现自流井区人民法院对审理中应收押未收押共计8件11人已全部完成整改,其中7件11人依法进行了收押收监,剩余1件1人已依法上网追逃进行抓捕。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我院开展专项行动,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及时“应收尽收”,不仅关系到及时打击与惩处犯罪分子,更关系到维护司法权威和法律尊严,犯罪分子的任何方法和手段都不能动摇司法机关惩治犯罪的决心,也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