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信 新浪微博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新闻
法院拘留“老赖”,为农民民工讨回血汗钱
作者:自流井区人民法院 李辛玉  发布时间:2021-09-28 15:17:11 打印 字号: | |

2021926日,自流井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拘留一老赖,为八名农民工讨回工资25000.00元。

201912月,自流井区人民法院受理洪某等八人申请执行谢某某劳务合同纠纷八案,洪某等人要求谢某某按生效法律文书向其支付拖工资共计56452.00元。执行过程中,经调查因谢某某长期在外地打工,法院曾多次电话通知被执行人到法院,但其均以在外地找钱来还款等种种理由拒绝到法院,也未按规定向法院申报财产,通过调查没有发现被执行人谢某某有可供执行财产,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费措施,但八名申请人一直未拿到被拖欠的工资。

今年922日,全市法院开展了一场盐都秋猎专项执行行动,重点针对涉民生、涉民营企业、涉金融债权案件的执行,自流井区人民法院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通过公安机关协助查找被执行人,924日,终于将被执行人谢某某传唤到院,并对其实施拘留。被执行人谢某某慑于法律威慑,认识到自己拖欠他人工资的错误,在拘留所里通过电话多方联系亲友帮忙,筹款25000.00元,按比例给付八名申请人,并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余款在两个月内付清,其配偶郑某某自愿作为保证人担保债务的履行,八名申请人拿到25000.00元工资后同意提前解除对被执行人谢某某的司法拘留,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责任编辑:自流井区人民法院 综合办公室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