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信 新浪微博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下水管堵塞,污水倒灌入新房,损失该由谁赔偿?
作者:自流井区人民法院 黄敏  发布时间:2021-08-09 17:39:22 打印 字号: | |

2017720日,兰某某购买海森林小区商品房一套。2019626日,兰某某验收房屋后,便开始着手进行装修。然而,新房装修至一半,20191229日,兰某某亲属竟发现该房屋因卫生间下水管道堵塞导致返水,房屋内装潢及家具被淹、浸泡。愤怒之下,兰某某立即联系物业公司进行疏通,并委托某评估事务所对房屋被水淹造成的损失进行了评估。

物业公司对下水管道进行疏通时,从下水道里撬出PVC管块,楼上装修的腻子浆大股流出管道。通过长时间的抢修后排通堵塞,兰某某房屋内的腻子浆才通过下水管道排出。下水道恢复后,兰某某手持评估事务所出具的评估报告,先后找到开发商及楼上住户,要求其赔偿房屋损失,然而开发商及楼上住户均予以搪塞、拒绝作出赔偿。兰某某多次交涉无果,最终诉至法院。

兰某某起诉开发商及楼上七家住户,要求该八名被告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在诉讼过程中,兰某某与开发商达成和解,开发商赔偿部分损失后,兰某某撤回了对开发商的起诉。其余七名被告,均认为自身行为与下水管道造成堵塞无关,兰某某应当找到实际侵权人要求赔偿。其中,被告王某某以其房屋当时正委托某装饰公司进行装修为由,向我院申请追加该装饰公司为共同被告,我院予以准许。

经我院审理查明,该七名住户与兰某某均系同一单元业主,共用同一下水管道,该七名住户在20191229日前或完成了相应房屋装修,或正在装修。

我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条的规定,兰某某的损失是由于排水管道堵塞,进而导致污水倒灌所造成的,该七名住户在发生污水倒灌时,或已完成房屋装修或正在装修,均存在往下水管道丢弃建筑物和装修垃圾造成堵塞的可能性。该七名住户虽均否认自身不存在实施损害行为的情形,但未提供证据加以证实,故应当对兰某某的损失予以赔偿。由于事发时,王某某的房屋正在由某装饰公司装修,故王某某的相应赔偿责任应当由该装饰公司承担。另外,由于兰某某亦系下水管道的使用者,其未及时发现下水管道堵塞,导致损失扩大,法院酌定其自行承担23%的责任。

作为同一楼栋的邻居,应当自觉维护社会公德、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正确使用排污管和排水管,以避免造成堵塞,给他人的生活带来不便,更能避免因侵权行为发生时无法查明具体责任人,又无免责事由而承担共同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自流井区人民法院 综合办公室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