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9日,自流井区人民法院与河南省遂平区人民法院协同配合,成功对被执行人邱某某实施了异地拘留。
据悉,被执行人邱某某欠白某、李某某借款一百万余元未归还,经河南省遂平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白某、李某某向河南省遂平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邱某某未向法院报告财产,也未按判决履行债务,因被执行人长期下落不明,案件的执行一度陷入僵局,经执行人员多方查找发现被执行人邱某某长期生活在自贡,遂平区法院执行局决定于2021年7月9日在自贡对其实施异地拘留,并于2021年7月8日前往自流井区人民法院,出示相关手续要求在实施拘留时予以协助。了解情况后,自流井区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抽调精干警力予以协助,协助其顺利找到被执行人。由于遂平人民法院远在外地没有办公场所,对被执行人的询问工作无法开展,自流井区人民法院主动协调为兄弟法院提供便利办公场所,协助完成询问工作。由于目前在疫情期间,又系异地拘留,程序较本地拘留更为复杂,在被执行人送进拘留所以前,我院领导多方联系拘留所及本地公安部门,想方设法为兄弟法院争取时间,协助完成拘留审批工作,确保异地拘留顺利完成。几经周折,当晚10时将邱某某送进行自贡市拘留所,而此时,我们的干警还未吃上晚饭……。
自流井区人民法院秉承全国法院执行“一盘棋”的指导思想,在自身办案任务重,案多人少的情况,每次在接到兄弟法院需要协助的请求时,均高度重视,抽调精干警力,全力协助,受到兄弟法院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