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毕业求职季,孩子们为了找工作东奔西走,在家里的父母为了给子女们找一份好工作也四处奔忙,有的不惜花重金、“托关系”,这就为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近日,自流井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冒充公司高管为他人找工作诈骗财物的案件。
2020年4月,关女士的女儿小芳(花名)即将大学毕业,受疫情影响,找工作并不顺利,关女士就想“托关系”为女儿找个好点的工作,得知自己教过的学生刘某某曾在四川某软件公司工作,便向其打听。被告人刘某某便虚构该公司高管身份(被告人刘某某实际曾就职于该公司下面的一个子公司,职务为一般工作人员,于2015年离职),以可直接招聘关女士女儿入职其所在公司但需要打理关系为由向关女士索要钱财,关女士信以为真于2021年6月5日、7月7日先后通过手机银行转账等方式向被告人刘某某转账共计4万元,后刘某某又以培训费、团建费等名义骗取小芳1300元。由于小芳迟迟未能入职,关女士经向四川某软件公司核实后得知刘某某并未在该公司就职便报警,民警于2021年2月15日将刘某某抓获归案,刘某某家属代其向被害人退还了其诈骗的41300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办法骗取被害人财物413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依法应严惩。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其赔偿了被告人的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以诈骗罪对被告人刘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缓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