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自流井区人民法院将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与推动工作、解决群众实际问题结合起来,着力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为民实践活动。5月15日,民一庭调解了一起比较特殊的所有权确认纠纷案件。
案件最初是因离婚引起的财产纠纷,原告起诉到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请求确认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的房屋归原告所有。离婚协议约定,离婚后女方自愿放弃此房的分割权并负责自不动产产权证下发一个月内将此不动产权证所有权过户给男方,按揭款由男方负责偿还,待第三人年满18周岁后由男方过户给第三。该院受理后,认为本案系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裁定移送我院处理。
我院受理此案后,民一庭承办法官认真研究案情,在开庭审理查清案件的基本事实后,认为因本案第三人是未成人,如果放在严肃的法庭内部审理,很容易激化各方矛盾,导致亲情关系进一步恶化,不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经承办法官的再三考虑,决定组织各方当事人调解,争取彻底化解各方矛盾。为此,承办法官多次走访原告家中做调解和释法工作,通过与第三人进行沟通交流,感受到其与被告之间浓厚的亲情关系。而后,又赶往自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在处理案件过程中能否对案涉房屋进行一定限制以最大程度地保护未成年的合法权益。在基本上做通了各方当事人的工作后,承办法官于2021年5月15日下午组织各方当事人到法院进行了调解。为了本案的调解工作更加顺利进行,司法局也指派了律师参与调解。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
祖国的花朵,离不开法治的阳光雨露。此案的妥善处理,蕴含了对未成年人的无限关怀,我们的法治努力涓滴成流,终将浇灌出美丽的未来之花。民一庭结合审判工作实际,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切实把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转化为忠诚履职担当的实际行动,真正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