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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化纠纷 当庭履协议
作者:自流井区人民法院 马永财  发布时间:2021-04-14 09:06:10 打印 字号: | |

2021年3月9日,原告王某因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诉至自流井区法院舒坪法庭,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积极协调,最终于2021年4月1日成功调解。

2020年12月30日,被告林某在后退时与原告王某发生碰撞,致使原告摔倒,原告要求被告进行经济赔偿,被告不同意,报警后,经舒坪派出所民警调解无果。

本案涉案金额较小,但原、被告双方矛盾较大且情绪激动,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故原告诉至法院。

舒坪法庭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综合考虑法、理、情等多方面因素,向原、被告双方释法明理,推动双方达成和解:由被告承担原告医疗费、交通费以及诉讼费。被告林某一次性将以上费用当庭支付给原告王某,本案当场履行完毕。


 
责任编辑:自流井区人民法院 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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