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刘某某居住于自贡市区,喜于炒股名气大,人称自贡“巴菲特”,其妻景某某系自贡市某单位财务负责人。
2009年至2017年11月期间,罪犯刘某某、景某某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通过其亲戚、朋友、同事等对外宣传集资炒股,并向公众允诺按照投资额20%至40%不等的年利率支付利润。二人先后与出资人签订《委托买卖股票投资证劵理财协议》,并以二人自己及其亲属名义开设华西证劵、中投证劵等四个账号,吸收左某某、邹某某、杨某某等集资参与人266笔共计206135040元资金进入股市进行炒股,陆续退还投资人本金8419000元并支付利息57706105元。2017年11月、12月中下旬起,刘某某、景某某在炒股处于亏损、资金链断裂、无力支付投资人本金、利息等情况下,仍继续向毛某、黄某某等投资人吸收19笔共7516400元资金,但不再投入股市,而用于其他支出殆尽,其中景某某直接参与的资金为2780000元。2018年1月,刘某某、景某某为逃避债务逃至四川省攀枝花市。同年1月15日,二人走投无路时向自贡市公安机关打电话投案,次日民警将二人带回调查。经过审理,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九十万元;判处景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六十万元。宣判后,二人提起上诉。近日,二审法院作出裁定,驳回二人上诉,维持原判。现二名罪犯已经送监狱服刑。
法官寄语: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人们不要为了短时间追求巨额经济利益,不加考察、分辨,盲目的进行投资,否则会给自己带来苦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