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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流井区法院妥善处置泰丰国贸商铺租赁系列案
作者:自流井区人民法院 胡仕超  发布时间:2021-04-06 16:21:22 打印 字号: | |

自流井区法院受理某商业管理公司诉卓某某、刘某某等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十三案,该商业管理公司要求卓某某等十三户承租人支付欠交的租金、水电物业费等费用。十三案被告收到法院通知书后,大喊冤枉,表示因为该商业管理公司出租商铺的空调不能满足合同约定的供暖制冷功能,宏富公司违约在先,所以他们才拒绝缴纳租金等费用。

为查明事实,承办法官通过实地走访调查、开庭审理,发现某商业管理公司的确存在交付的租赁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形,承租人亦存在拖欠租金、物业费等问题,租赁双方均存在违约,加之新冠疫情影响,双方的矛盾愈演愈烈。为公平处理双方纠纷,平衡疫情所带来的损失,法院民二庭召开了专业法官联系会议进行专题讨论,最终确定以不超过6个月租金为限减免承租人费用的处理方案。会后,法院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并告知了各方法院初步处理意见,法院这一决定首先得到某商业管理公司认可,同时有十户承租人亦同意该解决方案,最终该十案分别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在此原则上,法院对其余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案件进行了判决,某商业管理公司首先表示服判,承租人在经承办法官多番释法明理后最终表示服判,并于近期主动履行了判决义务。该商业管理公司负责人对法院工作表示了感谢,并表示案涉商铺已完成附属设备修缮工作,并已重新招商,现经营状况良好。

自流井区法院在处置泰丰国贸系列租赁案过程中,从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稳定出发,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有效平衡疫情下承租户和企业间的矛盾冲突,有利维护了我区泰丰国贸商圈经营秩序,为辖区营商环境支撑起法治“保护伞”。


 
责任编辑:自流井区人民法院 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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