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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忘初心执行人
作者:童燕  发布时间:2020-12-25 10:43:27 打印 字号: | |

近日,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收到被执行人贺某和集资参与者吴某等人赠送内容为“初心护法执行人 化债揉请妙手春”、“秉公执法 服务民心”的两面锦旗,借此由衷的表达了对区法院执行工作公正高效、清正廉明的肯定和认可。

区法院立案执行的被执行人贺某、吴某友责令退赔一案,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被执行人贺某、吴某友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相应刑罚,并分别被处以罚金,同时责令被执行人向集资参与者退赔一百三十三万余元。

 由于本案涉案金额巨大,时间跨度较长,涉及退赔人数众多且居住分散,给执行工作造成了一定的难度。执行中,区法院执行局以高度的责任感及强烈的敬业心,与相关机关多次沟通协调,多次组织集资参与者代表及其代理人对其释法明理。在区法院各部门的积极配合下,涉案案款一百三十三万余元已全部退赔集资参与者。同时,针对该案被执行人尚有罚金五万元未缴纳的情况,经过承办人多次联系被执行人并对其阐明法律利害关系,终于使各被执行人认识到法律的威严,表示其“愿意及时支付剩余罚金,但由于他人拖欠其款项,希望法院帮助其催收一下相关款项”。针对上述情况,案件承办人考虑到被执行存在积极履行义务的意愿,客观上存在履行的困难,存在法院依法协助其履行的可能性、必要性,及时与被执行人的债权人进行沟通,促使各方达成一致,最终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将罚金五万元全部缴纳到位。

鲜红的锦旗是当事人是对区法院执行工作的鞭策和激励,更是对人民法院工作的认可。在今后的工作中,区法院执行局将牢记使命不忘初心,继续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努力让执行工作更上一个新的台阶,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自井法院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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