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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首例通过四川微法院平台审结案件一件
作者:胡敏  发布时间:2020-04-28 09:23:52 打印 字号: | |

2020年4月22日下午,在自流井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的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原告委托律师韦某某、被告胡某进行了近一个小时的网络视频调解,最终以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并当庭通过四川微法院平台在调解笔录上予以签字确认,成功化解了标的为94万元的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黄某诉被告胡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发现原被告均已离省复工,且原告黄某在甘肃,被告胡某在西藏,为便利人民群众诉讼,在承办法官依法向原被告双方征询意见,取得一致同意后,决定采用四川微法院平台进行网络视频审理。秉承着“让数据多跑路,人民群众少跑腿”的原则,法院克服各种困难,积极组织网管、审判人员协调,开展调试,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协调,并细心指导当事人如何操作使用四川微法院平台,在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的基础上,使用网络视频调解审结本案。

这是在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人民法院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主动回应人民群众期待的一次有益实践,这其中缩短的不仅是庭审各方间地域的距离,更是司法对以人为本的最好诠释。


 
责任编辑:自井法院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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