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9日,自流井区人民法院组织专业干警前往自流井区黄桷坪片区棚改办,就原告某水务公司、某管业公司起诉十三户承租户房屋租赁案进行调解。整个调解过程从上午九时至晚上十九时,历经十个小时,终于将十三案成功化解。
上述十三户承租户租赁的房屋分别属原告某水务公司和某管业公司所有。自贡市自流井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9年10月21日发布关于黄桷坪片区棚户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有关事宜的函,案涉房屋属于征收范围且被征收,要求原告于2019年11月30日前完成搬迁。原告收到棚改办通知后,即要求被告搬离其所承租的店铺,但被告迟迟未搬迁。原告遂于今年6月诉至本院,要求解除与被告的租赁合同、被告立即腾退店铺等,并向本院递交了先予执行申请。
我院受理上述案件后,本着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宗旨,立足调解,释法明理,在法官和棚改办工作人员共同努力下,原、被告终于达成了一致意见,被告承诺于2020年6月12日前腾退店铺,原告补偿被告相关损失,双方一直僵持不下的矛盾终于画下了圆满的句号。
拆迁棚改是改善民生、发展城市经济、改变市容市貌的重要举措,市民应当积极配合政府工作。作为承租户,承租店铺、经营买卖也事关其生产生活,事关群众利益,并非小事。我院从以人为本、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角度出发,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体现了司法的温度,让法律不再是冰冷的条文,而是饱含了浓厚的情义,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了来自司法的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