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信 新浪微博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新闻
自流井区人民法院 依法对一起非法制造枪支案公开宣判
作者:曾享政  发布时间:2020-07-29 16:22:15 打印 字号: | |

2020年7月9日,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非法制造枪支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以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被告人肖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肖某居住于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飞龙峡镇(漆树乡)星星村。2018年1月、2月期间,肖某使用微信中“惊喜”购物平台购买了一支山南牌327A型自动退壳射钉枪及南山牌射钉枪配件,后其又在自贡市川南建材市场购买一根无缝钢管。不久,肖某使用电焊机等工具将购买的射钉枪和钢管以焊接等方式改装成枪支后并多次使用该枪打鸟。

2020年3月4日,民警在肖某家中将其抓获归案,并从肖某家中客厅橱柜与墙体之间的缝隙处查获一支黑色疑似枪支。经自贡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书认定,该黑色疑似枪支系以火药为动力,应认定为枪。

肖某在公诉阶段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通过走访肖某所在的村组干部、邻居进行社会调查,充分了解肖某的个性特点、平时表现,家庭情况、帮教条件等情况并就其社会危险性进行评估,合议庭综合肖某的当庭的认罪态度和社会调查结果,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我国对枪支、弹药实行严控制度,《刑法》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现实中一些年轻人因为好奇或寻求刺激从非法网站上购买枪支用以打鸟或炫耀,其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规定,大家切勿以身试法!



 

 
责任编辑:自井法院 办公室
联系我们